臨沂三名嫌犯購買200臺POS機,通過提供虛假證明,從2013年10月至今,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3億元,從中非法牟利93萬余元。日前,三名嫌犯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辦案民警介紹,從2013年10月開始,臨沭縣人王某真、高某兩人合伙,通過提供虛假證明,找到臨沂幾家公司代理商張某等人,購買POS機200臺,利用一些持卡人急于套取現金的心理,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、虛開價格、現金退貨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。
為了規(guī)避監(jiān)管,王某真在非法經營中,頻頻更換POS機。他先與高某合伙,后又與他人另起爐灶,在兩年多的時間內,以虛構交易的方式,向1100余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,非法經營金額達3億余元,從中收取信用卡持有人0.6%-0.8%的手續(xù)費用達93萬余元。
王某真使用的POS機因資金流動量太大,引起監(jiān)管部門的關注。5月17日,警方以王某真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抓獲,民警當場起獲POS機50余臺。
6月7日,高某被抓獲歸案。同日,沂南籍嫌疑人張某被抓獲歸案。張某交待,在本案中,他幫助王某真提供虛假證明,辦理POS機,每臺POS機收取400元的費用。
據辦案民警介紹,王某真等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(yè)務,使用POS機從事非法經營,數額特別巨大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嚴重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警方提醒,使用POS機進行結算,應建立在真實的交易之上,如果虛構交易,使用POS機套取銀行資金從中牟利,不僅違反POS機使用管理規(guī)定,危害銀行資金安全,而且觸犯了刑律,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。